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6-07-11 12:20 作者:中新网 阅读量:6350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7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29号,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公告具体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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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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