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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3-04-14 11:54   作者:中国网   阅读量:6069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优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解决好缴存人住房问题。

此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结合合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执行。合肥(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合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该市缴存职工一致。

根据3月29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47万笔1282.19亿元,贷款余额657.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9%、10.78%、9.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15%,比上年末减少4.9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022年,合肥发放异地贷款58笔2679.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2339.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562.98万元。

资金运用率方面,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15%,比上年末减少4.97个百分点。

此前的3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意见。截至3月8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

按照规定,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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